鄂尔多斯光彩事业基金会“光彩助学”项目旨在帮助鄂尔多斯籍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在校生,通过经济资助和素质提升等方式,促使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项保底助学项目。同时,通过“光彩助学”项目的带动,大力弘扬光彩精神,扩大光彩事业影响,让全社会了解、关心、支持光彩事业,带动更多的民营经济人士积极投身于光彩事业,从而推动光彩事业在我市的健康发展。
一、资助对象及条件
(一)申请者为鄂尔多斯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类的在校生(每学年通过鄂尔多斯市教育部门确认一定的资助对象,包括在校大学生和特殊困难的中小学生,按照基金会资助标准提供助学金,理事单位特殊困难职工子女由理事单位统一申报,理事会决定);
(二)申请者思想上积极要求上进,热爱祖国,道德品质良好;
(三)申请者在校表现一贯良好,成绩优秀;
(四)申请者就读国内院校在经济上有困难;
(五)申请者具备完成学业所必须的身体健康条件。
二、资助标准及期限
(一)标准:以受助学生学业成绩为基准,分两档资助学生获得收入以外(含国家、地方政府和社会及学校捐助的资金,不含奖学金)仍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的学费、生活费、课本费、住宿费等缺口部分,由本基金会保底资助。具体标准:每科平均分在60分(含)至80分以下的,补助缺口部分的50%;平均分80分(含)以上者,全额补助缺口部分,优先补助学习成绩优良者。
(二)期限:完成学业(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三)数量:每学年固定资助学生不超过200名,资助对象学业完成后退出,按退出数量补入资助对象,保持总数200名。
(四)特殊困难的中小学生是指因病、因灾、因祸或双亲不全及自残等原因造成困难的在校中小学生,可根据其花费标准保底资助,保障其正常上学。
三、受助人申请材料
(一)申请学生身份证复印件1份;
(二)学生证复印件1份;
(三)《光彩助学项目申请书》(见附表);
(四)申请学生自己在基金会指定银行办理的银行卡复印件1份。
(五)教育部门的审查意见,学校审核意见。
四、受理时间及申请流程
(一)受理时间:每学期放假与收假期间。
(二)申请流程:
1.申请者将所在学校证明、成绩单、学校表现情况、“光彩助学”项目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至鄂尔多斯光彩事业基金会办公室。
2.鄂尔多斯光彩事业基金会办公室初步审核申请者相关材料并汇总整理,形成资助建议名单,报基金会理事会决议,理事会决议通过后形成正式资助名单,报业务主管单位备案。
3.鄂尔多斯光彩事业基金会办公室根据资助名单,逐个计算申请者每学期(学年)费用,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在下一个学期开学前,基金会财务部门通过银行拨付方式,发放到申请者提供的银行卡。
4.受助学生向基金会办公室提交签收收据。
五、取消资助及其它
(一)基金会办公室将对受助学生建档立卡,进行跟踪监管,掌握其在校期间有关表现。如:学业成绩不合格者或有违纪违法等行为者不予资助或取消资助资格;发现个人信息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资助资格,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将处理结果要求学校记入本人档案。
(二)鼓励在校品学兼优的大学生毕业后回乡干事创业。就业确有困难者,基金会还可向本会的理事单位推荐用人;在校期间获得社会荣誉者,基金会凭荣誉证书给予一定的奖励。
(三)基金会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91号博源大厦705室。
联系人:韩锦涛;联系电话:0477-8139520
鄂尔多斯光彩事业基金会
2021年7月22日
附表:
“光彩助学”项目申请表 | |||||||||||||
学生姓名 | 性别 | 申请人 | |||||||||||
身份证号码 | 民族 | ||||||||||||
户籍性质 | 农村□ 非农□ | 学段 | 义教□普高□中职□ | ||||||||||
就读院校 | 入学年月 | ||||||||||||
学籍号 | 学制(年) | ||||||||||||
所学专业 | 监护人姓名 | ||||||||||||
户籍所在地 | 监护人联系方式 | ||||||||||||
现家庭住址 | 本人联系方式 | ||||||||||||
家庭主要 成员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与本人关系 | 工作或学习单位 | 健康情况 | ||||||||
家庭经 济状况 | 家庭年收入 | 主要收入来源 | |||||||||||
家庭经济困难 | |||||||||||||
在校期间每学 年各项费用 | 学费 | 元/学年 | 是否免收学费 是□ 否□ | ||||||||||
课本费 | 元/学年 | 是否免收课本费 是□ 否□ | |||||||||||
住宿费 | 元/学年 | 是否免收住宿费 是□ 否□ | |||||||||||
所需生活费 | 元/学年 | 其他所需费用(医保、交通费) 元/学年 | |||||||||||
学校审核意见
| 上一学年度 受资助情况 | 学校资助 元;社会资助 元;合计 元。 | |||||||||||
上一学年度 名称和分数) | |||||||||||||
成绩真实□ 费用属实□ 表现优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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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户籍所在地教育部门 | 政策性资助 元。 | ||||||||||||
上一学年度是否属于鄂尔多斯市教育政策性资助对象 是□ 否□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 |||||||||||||
申请人签字 | |||||||||||||
光彩基金会业务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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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意见(通过或未通过)
年 月 日 | ||||||||||||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正反面) | 学生证复印件粘贴处(首页和注册页) | ||||||||||||
银行卡复印件粘贴处 | 备注:大学新生无学生证,需提供当年录取通知书;申请人签字需学生本人签字。 |